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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在北京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修訂案。新修訂《藥品管理法》將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這是《藥品管理法》自1984年頒布以來第二次進行系統(tǒng)性、結構性的重大修改。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假藥、劣藥、藥價高、藥品短缺等突出問題,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體現(xiàn)了最嚴謹?shù)臉藴?、最嚴格的監(jiān)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四個最嚴”要求。同時,堅持風險管理,進一步健全了覆蓋藥品研制、生產(chǎn)、經(jīng)營、使用全過程的法律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明確,未經(jīng)批準的進口藥不再列為假藥;實現(xiàn)藥品最小包裝單元可追溯、可核查;增加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條款,落實藥品全生命周期的主體責任;網(wǎng)絡銷售藥品“線上線下相同標準”;處方藥可在網(wǎng)上購買……
藥品管理法是我國藥品監(jiān)管的基本法律,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將藥品領域改革成果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為法律,為公眾健康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法律底線不容逾越!積大制藥也將繼續(xù)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嚴守 “底線”,做有責任、有擔當?shù)乃幤?,繼續(xù)把“科技融入生命、把品質化為健康”,不斷為人民的健康提供更多更好的選擇。